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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择仲裁比选择传统的诉讼解决纠纷优势体现在哪里?

  •         问:选择仲裁比选择传统的诉讼解决纠纷优势体现在哪里?

     
      答:仲裁与诉讼相比有其自身优势,更适合解决经济纠纷。
     
      第一,仲裁对案件的受理优于诉讼。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程序较为烦琐,双方当事人还经常为案件被哪级法院受理而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样更不利于双方经济纠纷的解决。仲裁不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仅仅需要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和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这样就能方便、快捷的进入仲裁程序,省去了双方为管辖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仲裁审理案件更省时更经济,这也是诉讼不可比拟的。仲裁程序简便,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而简化了程序,缩短了审理期限,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由于没有上诉和再审程序,这样也使仲裁费用较诉讼低廉,符合了当事人用最少的时间和费用办最好的案件的愿望。
     
      第三,仲裁对案件的保密措施优于诉讼。由于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相对于诉讼的公开审理原则,审理程序也更能保密。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或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负有保密的责任,这样可以使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商业秘密得到保守,也把影响自己商业信誉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限度。还需要说明的是,仲裁讲究平等和谐气氛,这样,审理中增添了几分信任,减少了几分尴尬,提高了案件的仲裁质量,迎合当事人的主观愿望。
     
      第四,仲裁的充分自治优于诉讼。“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的核心。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