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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具体包括:
       1、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地产合同、租赁合同、物业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等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各种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和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发生涉及财产权益方面的侵权纠纷。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了不能仲裁的纠纷内容: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